国家发改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7月中旬,继广东、江苏电网之后,浙江电网最高用电负荷也突破1亿千瓦,相当于超过4个三峡电站满负荷发电才能满足其需求。当前,我国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的挑战越来越大。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当前提出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记者进行了采访。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据统计,各地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全年累计时间普遍低于60个小时,但对应的尖峰电力需求可较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为了短短数十小时的尖峰用电,往往要投入大规模的输配电、发电资源给予保障,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受到影响。
随着我国电力供需结构发生变化,“平时充裕、尖峰紧张”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从需求侧看,受第二产业用电比例下降、居民和第三产业用电比例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国电力需求与用电峰值负荷持续增长。从供给侧看,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但“晚峰无光”“云来无光”等“软肋”,导致电力系统的波动性、间歇性和不确定性增加。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利用价差空间,低电价时充电、高电价时放电,也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这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具有积极意义。
除了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之外,《通知》还提出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和深谷电价机制,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
根据《通知》,各地要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总体上看,《通知》要求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但也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有人担心,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会不会谷段价格不变、峰段价格更高?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继续坚持“保持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不会因此“多收钱”。
“我们生产时间主要集中在晚上9点到次日早上8点。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执行新政策,企业单月电费支出能减少3万余元。”今年,浙江对大工业高峰、低谷电价首次执行季节性电价政策,浙江一家金属型材生产企业负责人算了笔账。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是否会影响居民用电价格?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总的看,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