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佑康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未明码标价”被罚
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罚字【2021】87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安溪佑康医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橱窗医疗广告,且内容包含有疾病名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案发后,安溪佑康医院有限公司有主动拆除违法广告的行为,因此安溪县市监局对其广告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给予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安溪佑康医院有限公司在提供医疗服务期间,收费标准和价格情况均未向就诊者公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被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提供医疗服务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500元。
资料显示,安溪佑康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主要经营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耳鼻喉科等科室。黄小文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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