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遭罚172万元
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2.51791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5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地铁站内投放含有“空气净化窗帘”等内容的灯箱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为推广其“GUNRID古恩里德”窗帘产品,自行设计主要内容为“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空气净化窗帘GUNRID 古恩里德¥299/2幅”“由回收PET瓶制成”等的广告,并于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在上海地铁灯箱和小红书APP对外发布,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575,059.70元。另查明,当事人上述广告中宣传的“空气净化”功能所依据的是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进行检测而得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的报告。而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与试验条件相差甚远,并不能有效发挥该窗帘的空气净化功能。消费者调查显示:“空气净化”功能是消费者购买广告宣传窗帘的主要因素,且在消费者知晓试验条件后购买意愿发生了较大转变。
2021年7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沪市监总听告〔2021〕32202000053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将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进行检测所得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进行广告宣传,忽略了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引起消费者误认为该窗帘无使用的限制条件、使用了该窗帘即可净化室内环境中的多种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误导了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2.5179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宜家公司1943年创建于瑞典,1998年,宜家在上海开办中国大陆第一家宜家商场,目前在中国大陆拥有36家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