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三板转板上市配套规则
距离7月27日首批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开启转板上市时间窗仅剩1个交易日。按照“申请转板上市应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要求,到27日,首批32家精选层企业挂牌将满1年,届时相关企业将具备转板上市的基础条件。
为保障转板上市制度平稳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和创业板转板上市,沪深交易所于7月23日晚发布转板上市配套规则。
其中,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等配套转板上市指引。
深交所发布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的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
“转板上市配套规则的发布,意味着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到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转板上市通道的彻底打通,意味着精选层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将被完全打开,对于提升新三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激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运作活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表示,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在借鉴科创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转板公司的特点,对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作了适当精简和优化。3项指引的制定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以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为基础,并体现转板上市特征。二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与针对性。三是充分利用新三板审核和持续监管成果,作出差异化安排。
深交所表示,上述配套规则的发布是深交所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指导意见精神,细化《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要求的具体举措,对转板上市报告书的信息披露原则及主要内容与格式、转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转板上市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进一步明晰实操路径、做好制度衔接。本次相关规则制定或修订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以首发规则为基础,确保信息披露原则的一致性。二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重大性、有效性原则。三是充分利用精选层审核和持续监管成果,发挥监管合力。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平稳推进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更好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静待首批精选层企业成功转板上市,打通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预测,这将吸引更多投资者来关注新三板,吸引更多场外资金进入新三板,吸引更多企业挂牌新三板,促进新三板内部基础层、创新层及精选层之间层层递进的良性成长生态。随着后续改革政策的持续推进,特别是转板上市案例的成功示范,精选层的赚钱效应将更加明显,新三板将更具吸引力和投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