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查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
从6月1日起,证监会将实施新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简称《指引》),明确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核查要求,严查不当入股情形。
《指引》对属于规范范围的离职人员突出靶向监管、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指引》明确了不当入股情形,包括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于不当入股。《指引》还进一步强化了中介机构核查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应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有关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后,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中介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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