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资格将设“有效期”:每满两年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4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设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制度,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要在轮候期间进行资格定期复核,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公租房分配的效率与公平,一直是市民家庭最关注的话题。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全面建立和完善本市公租房定期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本市公租房资格复核、配租和退出管理,抓好动态监管,实现精准保障,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复核,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备案资格,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征求意见稿首先提出拟设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制度,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开展定期资格复核。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组织开展资格定期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
定期复核申报的期限拟定为24个月。根据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在一个申报期间内,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因资格变更或分配入住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可自此次申报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未按期申报的,经各区核定后终止公租房资格并在各区政府官网设专栏进行公告。
“抓好保障资格的动态管理,将收入、住房等情况超标的家庭及时清出轮候范围,让真正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确保分配公平。”北京市住建委在起草说明中提到。
与此同时,为让群众“少跑路”,征求意见稿也对公租房资格复核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明确已取得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时,需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与新申请家庭提交材料一致。如复核时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备案家庭只需《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便是优化公租房直配模式。征求意见稿提出,经复核通过的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可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也可采取快速配租、实时配租等方式,直接依据备案时间、优先资格等条件排定选房顺序。特别是,对于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备案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家庭轮候时间、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可能会有公租房备案家庭提出疑问,选房通知单里给出的房源能符合我的意向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当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
与此同时,获得选择权后,公租房备案家庭也得认真对待。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选房通知单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保障房备案资格进行锁定,注明锁定原因为放弃选房或签约,锁定期限一年。锁定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