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公租房实施意见:套均面积标准上调为60平方米
4月27日,上海市房管局印发修订后《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均套建筑面积和准入条件作了调整。
结合上海市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发展趋势,二孩政策放开以来家庭人口增加对增大户型的需求,以及增量公租房主要在商品住房配建房源中安排的实际情况,根据基层公租房运营机构的反映和建议,公共租赁住房套均建筑面积标准从“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调整为“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利于增加二居室房源的配置。
为及时解决新来沪入职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用人单位和职工普遍呼吁,适当优化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居住证、社保年限两项条件。准入条件修改为一是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二是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精准分配的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由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公租房管理工作参照实施意见执行。下一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将根据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修订《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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