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推进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人员租赁住房可落户
4月19日,记者在沈阳市房产局举办的工作会议了解到,2020-2022年,沈阳市将筹集租赁住房12.7万套,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
将整栋、整单元、整层,规模不小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等非住宅或整栋、整单元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按改建成本的25%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
与此配套的政策是,非沈阳生源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租赁住房落户政策。
三年内将筹集租赁住房12.7万套
2020年7月,沈阳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利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在2020-2022年要重点完成筹集租赁住房12.7万套(间)或350万平方米以上,中央财政分三年累计划拨专项资金24亿元。
今年,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沈阳计划每年建设2万套政策性租赁住房,连续建设三年共6万套,对人才实施精准保障,以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专业技能人员,非沈阳生源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租赁住房落户政策。
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本区域市场租金的90%
根据今年3月19日发布的《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区域、建设标准等制定政策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区域市场租金的90%,并实行动态调整。企事业单位自行筹集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可自行确定,报各地区房产部门备案后实施。
所有政策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租赁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防止出现重复享受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骗租、违规转租等现象。纳入沈阳市租赁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奖补等优惠政策。
沈阳市支持在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周边增设便利店、洗衣店、食堂、活动室、健身房等生活配套设施,提供社交、休闲、商务合作或创客空开、创业平台等增值服务。
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每平方米最多补贴750元
根据《沈阳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建租赁住房,支持标准为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对配建租赁住房的装修及室内配套设施,按照每平方米800元补贴,人才住房最高支持不超过每平方米1200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的非居住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按建安成本的30%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为改善居住质量改造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按改造成本的25%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
鼓励将整栋、整单元、整层,规模不小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等非住宅或整栋、整单元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按改建成本的25%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此外,对利用历史街区和建筑改建主题公寓、对住房租赁企业长期托管并升级改造的居民住房均提供相应奖补支持。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独立成套(间)的,不得低于40套,每套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对年运营租赁住房2500套(间)以上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化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提高到15%
为确保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沈阳制定了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对市级以上产业园区聚集、条件成熟的园区周边新增国有居住用地,采取开发企业配建(规划住宅面积5%)、竞建等方式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并无偿移交政府。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扩大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三是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租赁用房。
沈阳市将开辟住房租赁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新建项目要对立项、审批、建设、交付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同质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把政策性租赁住房纳入奖补范围内,特别是要加大对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人才住房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