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住房新政: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
2月22日消息,为助力青岛市人才攻势,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提升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水平,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人才住房要坚持以租赁型为主,其他区(市)应适当增加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筹数量,集中建设项目要保持合理租售比例。落实好对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银行信贷以及奖补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此外,各区(市)公开销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于可售套数2.5%的房源作为市本级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轮候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实现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市本级人才库并进行排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拟定分配方案,并按照排序结果组织分配。
上市交易方面,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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