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整治船舶和港口污染 涉及港口航运全产业链
长江经济带13省市将开展为期1年的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到2020年底,沿线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下称“整治方案”)19日公布。
整治方案要求用一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审批难建设难运营难等突出问题,为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我国是一个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其中,长江航运占了很大比重。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长江水系内拥有各类货运船舶近10万艘、净载重吨超过1亿吨,长江干线货船平均吨位1780吨,在长江上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有3500余家,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超过1000万人。
2018年,长江干线货物通过量达到26.9亿吨,占全国内河的三分之二,稳居世界内河首位;长江沿线拥有15个亿吨大港和上海、武汉、重庆三大航运中心;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750万TEU(标准箱);完成旅客发运量近亿人次。
另一组数据也显示,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集聚了我国45%的经济总量;近一半的全国500强企业分布在沿江两岸;沿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85%的铁矿石、83%的电煤和85%的外贸货物运输量(中上游地区达90%)主要依靠长江航运来运输;长江航运每年对沿江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达2000亿元以上,间接贡献达4.3万亿元以上。
但与此同时,长江沿线船舶和港口污染问题突出。长江上的船舶被人们称为移动的“污染源”。有研究显示,船舶对长江沿线某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2.4%和11.6%,对该市PM2.5的贡献也达到5.6%,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对该市的贡献分别为5.0%、12.0%和8.2%。
整治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遏增量、减存量,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的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
整治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港口企业、接收单位等接收船舶生活污水。促进形成市场化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经济可靠高效的运行模式。岸电服务可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相关设施。
同时,研究加大中央资金、技术等政策支持力度,用于船舶和港口环保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港口岸电设施改造,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对相关地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