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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职工待遇有何变化?

2019-03-25 20:05:00

 

来源:中新经纬

国新办25日就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情况举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没有变化,主要是管理层面的合并实施,不是政策的调整,“原来是什么政策,现在还是什么政策,这个不会改变,可以放心”。

陈金甫强调,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不会随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变化而变化,所以不管什么时候生孩子,待遇保障不会改变,而手续上应该更简化,比如原来是两个窗口,现在是一个窗口,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办理,比如网上缴费。此外,现在缴费上正在推进由税务征缴,这些手续应该是更简化的。

今日(25日),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也就是国办发[2019]10号文件(下称“10号文”),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意味着从2016年启动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试点后正式落地。

陈晶甫解释到,10号文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生育保险实际是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这体现了我们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

陈晶甫指出,同样,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同时更考虑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薪酬,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没有生育保险的话,要么是单位负担,要么是个人负担,这样涉及到企业负担和个人生活来源,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你的生育津贴。

“所以,(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陈晶甫强调。

谈及全国范围内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全面落地的时间点,陈金甫称,按照10号文规定,要求2019年底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现在执行层面主要在地市,可以预见的是,今年各地市都要出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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