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北京市商务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从药品市场来看,零售药店是非处方药(OTC)销售的主要终端。销售渠道增加连锁便利店之后,将对现有市场格局产生影响。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一新规对零售药店冲击很大。让连锁便利店也可以零售乙类OTC,意味着竞争范围扩大,连锁便利店的地理位置及人流量优势都有利于药品销售。此前外界曾担心便利店药品广告方面不太好监管,如今市场监管总局成立,药监局也由其管理,广告等方面将得到很好的监管。
销售药物需按有关标准申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OTC)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一些常见的感冒用药、止咳镇痛类、胃肠道用药、清热消炎类药、维生素补益类药品都是OTC药品。但值得注意的是,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红底白字的是甲类,绿底白字的是乙类。
甲类OTC可在医院、药店销售。而乙类OTC除了可在医院、药店销售外,还可在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原因是乙类OTC相对安全性更高,如板蓝根泡腾片、牛黄蛇胆川贝滴丸等都是乙类OTC药品。
由于相对更为安全,连锁便利店进行销售的风险相对也就更为可控。通知也明确了便利店销售乙类OTC的前提:一是“连锁便利店”;二是需要“按有关标准申请”。
连锁便利店若零售OTC药物,也确实能够为大众带来便利。北京上班族小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所住小区门口就有连锁便利店,若连锁便利店可购药,平时上下班路上就能办妥,不用再专门走到远一点的药店去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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