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味品协会:“29款酱油不达标”网文误导消费者
10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苏消保委”)发布的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在120个样品中有29个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明示)和品质指标方面,涉及海天、加加、李锦记等品牌。
虽然海天味业和李锦记等先后澄清,但网络媒体报道持续。
对此,中国调味品协会10月17日发出声明称,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信息发布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仼危机,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两企业先后澄清
回溯原委,10月12日,江苏消保委发布的一份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120个酱油样品,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其中,超7成酱油检出了增鲜剂。
其中“黑榜”出现了两家调味品巨头。“李锦记”、“海天”各有一款产品分别因“钠含量明示数值与检测数值不符”、“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值计算有误”登上“黑榜”。
海天味业10月15日发布公告称,有媒体报道称“2017年1月份生产的一瓶海天500ml生抽酱油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计算有误,标识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司表示,NRV%是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公司在该瓶生抽标签中把蛋白质NRV%仅标识为1%,因为标示值低于了计算值,所以被点名了。标签上的标示值低于计算值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更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于海天的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10月15日,李锦记也发出声明澄清。声明指出,江苏消保委使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当时他们不认可初检结果,要求进行复检,没有获得同意。后来李锦记把同批次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其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得到的结果均是钠含量合格。但最后江苏消保委还是决定采用他们聘请的第三方公司的检验结果。
网文损害产业声誉
真相如何,中国调味品协会10月17日发出声明称,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就酱油的技术标准,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调味品协会认为,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基础上,酱油产品的品种类型、产品风味、产品价格、营养成分及产品定位等均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规律决定,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该被妄议和夸大利用,以免无端造成企业品牌的声誉受损并误导消费。
此外,产品抽检应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如果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该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和抽检样品,企业在确定样品的真实性后,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