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表有关非网上销售复杂产品的咨询总结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日前就适用于复杂产品的非网上销售规定的进一步咨询发表总结文件(注1)。
根据有关规定,额外保障措施将适用于在非网上环境下销售复杂产品的情况,例如当销售是通过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电话或其它互动沟通的方式来完成。中介人需确保复杂产品的合适性(注2),而客户需获提供产品资料和警告声明。有关规定与将要就在网上平台分销复杂产品而引入的保障措施相同(注3)。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我们统一规定中介人在销售复杂产品时须进行合适性评估,使网上及非网上的规定保持一致。此举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客户提供更妥善的保障,避免监管漏洞”。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内反映这些额外措施的修订将于2019年4月6日生效(注4)。
备注:
1。证监会在2018年3月28日发表有关建议的《网上分销及投资咨询平台指引》咨询总结及有关适用于复杂产品的非网上销售规定的进一步咨询。咨询期已于2018年5月28日结束。证监会共接获八份意见书,包括来自不同业界组织的意见。
2。中介人应参照由证监会刊发有关如何确保产品合适性的责任的指引,而相关指引会不时作出更新。例如,见《致中介人的通函——有关遵守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的<常见问题>》。
3。额外保障措施及《网上分销及投资咨询平台指引》的其它规定将于2019年4月6日生效。该咨询总结文件附录A所载的修订将于2018年10月5日刊宪,及于六个月后(即2019年4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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