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代突发动荡游客要求退款 二审改判支持游客部分诉求
目的地局势突变游客诉返全款
张某一家三口原本计划去马尔代夫旅行,旅行前也已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未料因当地政治局势紧张,张某以不可抗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取消原定的旅游行程安排。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张某3000元。张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该院近日审结此案,改判要求旅行社返还3000元及往返机票、水上飞机费用等其他费用。
马代突发动荡游客要求退款
张某原本与北京一家旅行社签订今年2月6日至2月11日三人共计6天4夜的马尔代夫旅游合同。根据行程安排,起飞时间为2月6日6:55。
不过张某主张,出发前一天马尔代夫突然发生大规模集会活动,局势紧张,故他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取消原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称张某支付的43200元费用,已经支付给地接社,机票和酒店均不能取消,只能返还其服务费3000元。一审法院结合双方之间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以及合同解除情况,判决北京某旅行社返还张某3000元。
张某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即要求旅行社返还其支付的所有费用。
二审改判支持游客部分诉求
在二审庭审中,旅行社认可其在二审审理期间已经收到地接社退还机票费17856元,水上飞机3815元。二审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旅行社是否应将机票和水上飞机项目的费用退还给张某;第二个焦点,是旅行社是否应将酒店住宿费用返还给张某。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案中,机票款和水上飞机费用是已经退还的费用,故应该返还给旅游者。
对于第二点,法院认为本案中,一方面旅行社已经将张某的旅游服务费用支付给地接社;另一方面,旅行社与地接社也曾约定,预订房间后即便取消,房费也不退。因此对于旅行社而言,房费已经成为不可退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若仍然认为房费已经退还或可以退还,就应提供反证证明房费确实已退还给旅行社,或者房费确实可以退还给旅行社,否则其反驳不能成立,但是张某并没有提供这样的反证。因此在现有证据之下,应当认定酒店住宿费用为“不可退还的费用”。旅行社作为组团社,还是应当在扣除酒店住宿费用后,将服务费、机票费用、水上飞机费用等余款退还旅游者。结合案情,最终市一中院改判,除要求旅行社退还3000元服务费外,另判决将机票费及水上飞机费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