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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把制造业开放作为一项重点

2018-06-19 11:3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获悉,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已修订完成,即将发布。新版负面清单包括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比全国的负面清单开放力度将更大。新版负面清单除了包括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等行业开放措施外,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限制。同时,新版负面清单改变以往“一次一放”的开放模式,除了将公布2018年的开放措施外,还将公布未来几年的开放措施,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可预期性。

进一步减少限制

即将发布的新版负面清单包括分别适用于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两张负面清单。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近日表示,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借鉴国际高标准制定。至于负面清单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是两张负面清单还是一张负面清单,这只是一个形式问题,重要的是负面清单的内容。最新负面清单和去年的相比,会有比较大的改进,将有更多领域对外国投资者开放,是值得期待的。

去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通过这个清单,外资市场准入规定一目了然。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不得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2017年版清单有63项限制,比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减少了30项。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5年来,中国已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限制性措施缩减65%;96%以上的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审批时间缩短80%以上。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日前表示,此次制定的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有两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大幅度减少限制,不仅是数量上减少,更重要的是以更大决心推动重点领域开放;二是增强可预期性,改变以往“一次一放”的开放模式,将一次性列出部分行业未来几年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过渡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认为,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最重要的是“缩减”二字。中国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日益提升,在改善营商环境过程中,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已跟上国际投资市场准入基本管理制度变革的方向,但负面清单还有进一步缩短的空间。在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的基础之上,还需要对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全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行进一步协同,形成一张统一的、适用于全国的、简化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实现制造业全面开放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把制造业开放作为一项重点。

根据201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统计,在制造业31个大类、179个中类和609个小类中,完全对外资开放的已有22个大类、167个中类和585个小类,分别占71%、93.3%和96.1%。

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制造业已基本开放,下一步扩大开放的方向很明确,就是要实现全面开放。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认为,实现制造业全面开放,除了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还应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过渡期,增强开放可预期性。

以已宣布的汽车、船舶等行业为例,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船舶行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制造行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除上述领域外,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放宽外资限制。

“这将给外资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白明说,具体到不同行业,会有不同看点。比如放宽专业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既能缓解我国服务业贸易逆差,尤其是相关专业服务领域的贸易逆差,也会给其他国家提供更多投资机会。放宽能源、资源准入,有助于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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