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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

2018-05-17 09:04: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5月1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明确了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间表,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基本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分析认为,本次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将拉开全国非电提标改造的序幕,将带来600亿-900亿元的市场空间。方案提出“激励+倒逼”的措施,完成改造的钢企秋冬季可以不予限产或少限产,能有效推动超低排放改造进程。

有序推进改造

方案提出,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方案明确具体指标是:烧结机头烟气、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光大证券环保分析师王威认为,上述指标相比之前更加严格,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在指标趋严的同时,避免“一刀切”,从时间和区域上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方案提出,钢铁企业应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在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要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随后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今年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此前,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已从2014年7月开始,根据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电厂实现超低排放。

清新环境董秘李其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本次钢铁超低排放政策略超预期。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已进入中后期,而钢铁行业要求全国性地推广超低排放标准,意味着非电工业提标改造市场开启,对大气治理行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激励+倒逼”并举

本次方案提出了减免环境保护税,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及信贷融资支持、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提出大气污染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钢铁企业,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超低排放改造初期,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予以适当的电价政策支持,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加价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0.1元。

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错峰生产调控力度,完成改造的,不予限产或少限产。

王威认为,本次方案在政策上双向推动,一方面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给予环保税减免等激励措施;另一方面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实行电价加价。充分利用在火电超低排放改造上的成功经验,通过“激励+倒逼”并举,推动超低排放改造进程。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此前表示,火电行业超低排放之所以能够快速展开,与脱硫脱硝电价补贴等激励政策有直接关系。而在非电行业,环保激励政策缺乏,环保投资和守法排污成本高成为推进行业超低排放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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