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下室改便民商业设施可获政府相关政策支持
昨天,北京市商务委官网刊发《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或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
指导意见中指出,各区应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工作,牵头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可供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信息并及时更新,采取多种方式将地下空间向商业企业进行宣传推介,组织企业对地下空间进行实地考察,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做好供需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或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经区政府同意,利用人防工程设施设立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可以减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费用。
指导意见中表示,利用地下空间提供便民商业服务,应当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由运营企业承担地下空间的改造及安全使用责任。利用普通地下室提供便民商业服务的,运营企业应积极联系普通地下室产权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商业经营场所的设置、日常管理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结构改造的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履行相应的房屋结构改造手续。
地下空间改造建设商业设施需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产业目录》规定,参照商业设施标准规范进行管理,符合消防、食药、安监、质监等部门关于商业设施使用的相关标准。要强化对地下空间开办商业的日常巡查,确保运营方不改变便民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确保服务群众功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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