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IPO过会:主营业务毛利率偏高等问题受关注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
公开资料显示,彤程新材主要从事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据披露,彤程新材计划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约6.91亿元,投向华奇化工年产2万吨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华奇化工年差2.7万吨橡胶助剂系列扩建项目、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证监会发审委对彤程新材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报告期彤程新材扣非净利润增幅较大,扣非净利润同比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说明:(1)净利润同比增速远超营业收入同比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7年末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是否充分。
2、报告期直销客户与经销的最终客户存在重合,对同一客户通常既有生产业务也有贸易业务。请彤程新材说明:(1)直销客户与经销的最终客户存在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利益安排;(3)生产业务和贸易业务重合客户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贸易业务的真实性。
3、Thomas Ray Crumlish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报告期内Thomas Ray Crumlish控制的USRA既是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又是发行人的客户。请说明:(1)未将USRA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及合理性;(2)与USRA购销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利益安排;(3)USRA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用商号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名称相似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
4、报告期彤程新材存在向关联方捐赠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请说明:(1)已建立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2)相关内控制度能否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3)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公益基金会是否存在确定的捐赠义务安排或约定,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