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OR不摘牌 新三板企业的进退“心机”
在过去的一年,新三板摘牌潮不断涌现。从快速扩容到挂牌企业的负增长,整个三板市场“进退有序”的状态也逐步显露出来。
在此期间,新三板衍生出了种种“摘牌”现象,有“因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选择主动摘牌,有摘牌过程中同样是“战略规划需要”又反悔的,也有被强制摘牌的.....
多样的“摘牌观”,追根溯源起来,是新三板企业对自身趋于理性的思考,也是新三板大环境回归冷静的外在表象。
摘牌潮涌现,新三板挂牌数面临“负增长”
据犀牛之星统计,2017年全年,共有709家挂牌公司从新三板摘牌,较2016年增长约11倍,较2015年增长约52倍。其中,主动申请摘牌的企业就超过600家。
与之相应的,在新增挂牌数这一头则面临“负增长”的态势。截止2018年1月16日,新三板挂牌家数有11623家,较2017年年底减少7家。
值得注意的是,自1月5日以来,已连续八个交易日新增挂牌数为零。而在1月5日,却有10家新三板企业终止挂牌。
去年至今这一大批“出走”新三板的企业中,包含了相当数量的优质公司。2017年以来,约有580家新三板企业启动IPO,而为了配合上市计划,湘村股份(835920)、明德生物(430591)、驱动人生(835315)等公司相继选择了摘牌。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摘牌的拟IPO企业,是基于清理“三类股东”的考量。
因并购退出新三板的同样不在少数。去年至今,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共185起(含未成功),其中65家企业已在新三板摘牌。礼多多(833690)、有棵树(836586)、价之链(838599)等已成功联姻上市公司的企业就包括在内。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由于挂牌以来未有过交易,且未进行融资,考虑到新三板挂牌需负担高昂的成本,因而离开新三板。
如,佛山青松(834813)于2018年1月5日摘牌时表示,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发生过股票转让、未能成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行为,为节约公司成本、配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终止挂牌。
除此之外,有不少企业对摘牌一事讳莫如深,仅表示“为了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
通过上市和被并购离开新三板,倒也是不错的结果。但被股转公司强制摘牌的企业,多少就显得有些“落寞”了。
2017年12月,股转系统对挂牌私募核查结果作出“判决”,富海银涛(834502)、拥湾资产(834606)、银纪资产(834904)、达仁资管(831639)、中科招商(832168)等5家新三板挂牌私募机构,因不符合整改要求被强制摘牌。
除却退场的5家私募机构外,未披露半年报、年报的企业也走向了摘牌的行列。这其中,丝普兰(430526)、华夏未来(831864)、信力康(835356)等企业由于未披露2017年半年报在新三板终止挂牌。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新三板不断优化的制度设计,正倒逼新三板企业以合法、合规的身份维护起良性的市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宣布摘牌后又反悔,我就是这么任性
虽说摘牌大军浩浩荡荡,但“迷途知返”的一批新三板企业,构成了新三板去年以来独特的景象。
2017年12月28日,润和天泽(834362)召开股东大会否决了摘牌议案,原因是“结合近期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利好消息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而此前的11月29日,润和天泽宣布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调整,拟申请摘牌。
无独有偶,美电贝尔(836502)也在同一天宣布终止此前的摘牌议案。公司称,经管理层及股东经多次探讨,一致认为目前终止挂牌对公司后续战略将构成不利影响。此前2017年9月,美电贝尔宣布拟申请终止挂牌,理由是“拟准备首发上市”。
事实上,宣布摘牌又反悔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2017年1月17日,同方软银(831829)发布了一则《继续挂牌暨终止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告》。这一则读起来颇为拗口的公告标题,说白了就是企业宣布摘牌后又反悔了,而这也是新三板第一家摘牌“反悔”的企业。
根据公告,同方软银给出的解释是“因战略发展规划调整需要”。有意思的是,这与当时拟终止挂牌的原因如初一辙。
资料显示,同方软银主营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技术服务,2015年1月22日挂牌新三板后,业绩连年上涨。2015年、2016年、2017上半年,同方软银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552万元、8508万元、4697万元,同期净利润为820万元、1062万元和604万元。
同方软银挂牌以来曾完成了两次募资,共计1236万元,另外2017年,尚有1472万元的增发预案在实施当中。
待在新三板融资还算顺利,业绩也不错,难怪同方软银宣布摘牌后又反悔了呢!
退市制度亟待完善
摘牌or不摘牌,这对新三板企业来说是一道选择题。但背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仍然是挂牌公司所撇不开的。
2016年10月21日,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投资者保护》,其中提到要求主动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作出相关安排。
而实行强制终止挂牌的,应当对股东的诉求作出安排并披露。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可以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
在新三板,投资者保护的方式通常是给他们一个回购的选择权。然而,对于回购的定价问题,至今尚未有明确的标准。
不过,从过往实际的案例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回购方式:一种是按照成本定价方案,即以异议股东购买成本价回购;另一种是以市场交易定价,不过这种定价方式局限于有交易的新三板企业,且具体的操作形式各有差别。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公布了28份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相关建议和19份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提案的答复。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从四方面完善退市机制: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标准;四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
超过万家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必将“去伪存真”,而完善现有退市机制,建立起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