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13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矿产权出让制度改革部署,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机制,进一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该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首次公布。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最低指导单价,也是衡量矿业权出让收益高低的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要参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此次基准价的制定在调研其他省市情况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实际,涵盖开发利用的两个主要矿种──地热和矿泉水,其中地热基准价按温度高低分为六个区间,供热用途的基准价为0.3—1.7元/立方米,非供热用途的基准价为0.7—2.2元/立方米,矿泉水基准价为4.6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和形势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并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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