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增值税开征 资管行业步入全新时代
2018年1月1日起,银监会此前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下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据财政部90号文,资管产品增值税也于同日起正式征收。显然,新的一年里对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和改革已逐渐步入深水区。
资管行业监管再强化资本充足率要求被细化
据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重点强调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结合资产公司业务经营特点,设定适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标准,明确第二支柱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约束作用。二是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资产公司聚焦不良资产主业。三是对资产公司集团内未受监管但具有投融资功能、杠杆率较高的非金融类子公司提出审慎监管要求。四是将杠杆率监管指标及要求纳入新规,形成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五是要求集团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计量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办法》在明确不同资本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了相应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要求集团母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9%,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这比商业银行相关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还要略高。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银监会就发布了《金融资产公司并表监管指引》,首次提出对资产公司的资本监管要求。2014年,银监会又联合多部委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的规则和要求。
对于这次《办法》的出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对此前监管的再强化。“已有的监管规定较为分散,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资产公司的资本管理办法。引导资产公司进一步聚焦不良资产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资管产品收益或趋降公募基金拥有税收优势
至于资管增值税的开征,再叠加之前打破刚性兑付的新规,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认为将意味着资管行业野蛮生长时代的趋于终结。
“资管新规后资管产品将打破刚兑,转型为净值型产品,而增值税的开征将提高资管产品运营成本,收益率趋降,整体而言,资管产品对于公众的吸引力将有所下降。”姜超进一步指出,税负的转嫁程度取决于双方的税收弹性和议价能力。“站在投资者角度,缴纳增值税要看产品是否保本。如果是保本型资管产品,投资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若在到期前转让产品,还需要按买卖差价缴纳增值税,税率均为3%。如果是非保本型产品,持有至到期投资人免增值税,由产品的管理人根据底层资产缴纳;但如果是在到期前转让产品,则买卖价差还是需要缴纳3%增值税。”
据了解,56号文中对资管产品的界定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公募基金有税收优势。”姜超指出,由于银行、券商、保险自营机构是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而公募基金和其他资管产品是按照3%的税率征收(进项税不可抵扣),金融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很少,从可抵扣的6%变为简易计税办法下的3%,相比起来无疑是降低了税率;此外,56号文还给予了公募基金特殊的优惠,即买卖债券和股票时的差价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其他资管类机构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在现有增值税规定下,公募基金有明显的税收优势,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资金走定制基金的途径来避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