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能源央企中石油集团完成整体改制
中国第一大能源央企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集团)完成整体改制。
12月19日,中石油集团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石油, 601857.SH )公告,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公告,中石油集团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均由改制后公司承继,股东、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保持不变。工商资料显示,中石油集团已经于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除名字变更外,公司注册资本从3799亿元增加28.18%至4869亿元,投资人从国务院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此前9月底,集团官网披露对集团改革与企业管理部有关负责人的采访,称集团层面改制方案已完成编制并已上报国资委,企业层面改制方案基本编制完成,正履行报批程序,彼时中石油集团有24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含集团公司本部),分布在64家企事业单位。此前两年,中石油集团已经通过中油工程( 600339.SH )、中油资本( 000617.SZ )重组上市等方式,完成了大多数子企业的改制。
中石油集团是中国第一大能源央企,2017年位列《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榜单第四名,截至2017年6月底,集团拥有资产总额4.08万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资产规模2.2万亿元。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资委上报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和文化企业)在2017年内完成公司制改制,方案发布时央企集团总数为101家,集团层面完成改制的仅为30%,还有69家集团公司及2600多户下属企业需要在2017年内将完成改制工作。(详见财新网报道《国务院要求央企集团年内完成公司制改制 国资委争取政策支持》)
随着国资委要求的截止日期临近,进入12月,各大央企集团纷纷宣布完成公司制改制。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中石油集团之外,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等央企集团先后在12月份宣布完成公司制改制。
另据国资委官网消息,截至12月19日,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31家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这些企业的功能界定以及分类工作也已经全部完成。
国资委主办的《国资报告》援引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的表述称,推进央企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此外,通过公司制改制,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制度。
一位在上述央企集团中负责改制顶层设计的负责人向财新记者介绍,此轮公司制改革带来的一大变化,即是加强了党的领导,在决策流程上明确了党委的决策前置,建立了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驾马车”。在常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公司的核心治理结构,分别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该负责人介绍,组织架构上,党委领导将融入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决策上,党委将统领全局、协调各方,先由党委针对重大决策给出意见,再由董事会进行表决;经营管理上,由党委进行推进,经理层加以落实;监督保障上,党委监督把关将与监事会依法监督进行融合。
董事会层面,此轮公司制改革加强了外部董事的作用。上述负责人指出,改制前,央企和国企的董事会要么完全由内部人员组成,要么虽有外部董事,但外部董事数量少于内部董事,因此重大决策权仍然掌握在企业手中。改制后,董事会的外部董事数量将多于内部董事,由国资委在退居二线的央企领导以及经济学家等人士中进行选派,由此真正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国资委官网介绍,目前98家中央企业中有87家建立了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二级子公司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中近一半建立了董事会;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中有92%已建立董事会。
此前以企业领导和国资委选派人员为主的监事会也发生了变化。该负责人介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企业领导将退出监事会,新增监事主要来自职工群众。此外,公司经理层也将从原来由中组部直接任命,变为由董事会聘任。
业内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曾表示,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以中石油集团为例,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集团国内工作员工中,与中石油集团及其二级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下称有编制)的形式为主;而在海外工作员工中,与集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占比仅在10%左右,其余聘用形式包括国内油田对口技术服务长期委派、校园招聘委培生、职业技术经理人、短中长期合同、第三方临时聘用人员等。一般情况下,非正式员工在工作几年后可申请编制。如未有编制,则被认为是非正式员工,在公司进行改革时,这部分员工将首先被清退。
此前,有编制的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可选择续签,基本不存在被清退的可能。上述中石油集团企管部负责人也介绍,此次公司制改制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只是公司名称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现有员工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改制后公司承继。但据财新记者了解,近两年在中石油集团内部要成为有编制员工变得比以前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