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环保垂直管理制度已落地见效
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一项重大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
今天(27日)上午,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向记者透露,目前,河北、重庆、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等试点省(市)均已完成方案制定,环保垂直管理制度已落地见效。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启动环保垂改工作。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全国环保系统来说,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举措。
“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要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同时,垂改也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等制度的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垂直管理制度是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
刘友宾介绍,目前,河北、重庆已基本完成体制调整,江苏、山东正在推动改革实施,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正在备案过程中,陕西、江西、天津、广东等省份垂改实施方案正在省级审批过程中。垂改试点取得明显进展。
他介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改革将以地方为主的市(地)环保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体制调整为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同步将县(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地)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地)环保局任免。
刘友宾介绍,试点省份探索形成了环境监察体系改革基本方式,即省厅成立若干内设处室,同时跨市县或逐市派驻环境监察机构,成为常驻不走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此外,试点省份还将现有市(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上收,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独立客观地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改革后各试点省份环境执法职责更加聚焦于“查企”,市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中央要求,环保垂改应着力解决现行“4个突出问题”,包括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等。
刘友宾说,环保垂改试点成功探索了解决“4个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初步实现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改革目标,试点省份探索形成的一批经验、模式、做法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为环保垂改工作从试点成功转向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友宾说,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后续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其他省份环保垂改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