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IPO首发申请获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被重点关注
证监会6日晚间公布了《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69次会议审核结果》,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精研科技主要为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和汽车领域大批量提供高复杂度、高精度、高强度、外观精美的定制化MIM核心零部件产品。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精研科技此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2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万股。据了解,精研科技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
发审委会议向精研科技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从卓研精机购进的设备为从日本进口,发行人报告期2016年6月向卓研精机采购设备1901.75万元,2016年4月向常州克迈特采购设备1389.74万元。精研科技需说明通过关联方采购CNC加工中心设备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保荐代表人需说明对关联方卓研精机、常州克迈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核查过程,并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精研科技业务所使用的MIM技术到20世纪90年代初已逐步实现产业化。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粉末冶金分会的数据统计,2011年国内MIM市场规模突破了10亿元大关,预计到2018年我国MIM市场规模将突破70亿元。精研科技需说明:(1)发行人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具体原因;(2)与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非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2014、2015年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自2016年度开始,发行人大量开展劳务外包模式,2017年1-6月劳务外包金额为2,388.11万元,同期劳务派遣金额降低至25.88万元,合作的劳务外包方仍为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报告期内,向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26%、30.14%、43.46%。(1)发行人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劳务派遣金额与各期末人数的变动趋势不匹配,精研科技需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保荐代表人需结合用工岗位、用人成本等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模式与劳务外包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是否存在刻意规避相关规定的情况,相关安排对发行人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相关风险。(3)精研科技还需说明报告期外协加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将注射、脱脂、烧结等产品核心工序委外加工的原因及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