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终端重要价值正日益凸显
促进处方外流政策频出
2017年7月14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里明确指出“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可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帐备查。”这是山东省探索处方外流的积极尝试。
实际上山东省并非第一家出台类似政策的地方,早在2017年6月16日,广东省就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里明确指出“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群众用药,可以在充分了解并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
仔细对比二省的政策,有一脉相承,异曲同工之妙,实际上都是从“规律性用药”作为突破口,“规律性用药”如慢病用药本身用药频率稳定、服用剂量固定、患者可较好掌握服药方法,因此适合在更加便利的药店拿药销售。
前有成都、西安、海口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探索电子处方,如今又有广东、山东两省发文提出“凭第一次处方销售处方药”,可以说为了促进处方药外流,扫清处方药外流障碍,各地正在纷纷进行有益的探索,处方药外流已是大势所趋。
处方药外流市场空间大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15年年公立医院总收入为20843亿元,其中药品收入为7542亿元,药占比为36.2%。我们预计2016年全国公立医院的总收入在23670亿元左右,药占比将下降至33.9%。这与国家控制的药占比不超过30%还有一段距离,若是2016年药占比为30%,意味着将有923亿元的市场空间有待释放,未来在公立医院通过提供诊断检测、诊疗服务、政府财政补贴等使得医院收入继续增加的情况下,处方药外流的规模有望进一步加大。
零售药店渠道价值提升
处方药外流就是处方药品销售终端从医院药房转移到零售药店,因此在这一转移的过程中,处方药相当一部分的市场容量必将由零售药店来承接。这将极大的扩充零售药店的生存空间。近年来,我国零售药店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零售药店销售规模为2039亿元,2016年达到3377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0.6%。若是处方药外流的市场有80%由零售药店来承接,结合上文分析可知,我国2016年零售药店的市场空间可达4115亿元。
而2016年我国拥有零售药店家数为44.7万家,单店平均营收为75.5万,考虑到处方外流可理论上增加单店收入至92万。在药店人员薪酬、租金等沉没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处方外流带来的利润将直接反映在药店的利润里,这大大的增加了药店的生存空间与渠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