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告别“以药补医” 十城取消公立医院15%药品加成
今日获悉,自2017年7月31日起,湖北省黄石、十堰、荆州、宜昌等10个城市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此,湖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告别历史舞台。
“改革要把药费降下来,让群众得实惠;把诊疗费提上去,让医生的利益不受损失;让医保支付更科学、更可持续。”湖北从2012年起开展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先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鄂州、武汉、襄阳三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组织实施,通过改革建立起科学合理补偿机制,降低医药费用,减轻人民就医负担。
自7月31日起,黄石、十堰、荆州、宜昌等10个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和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规范医院用药行为,控制和降低患者药品费用。
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湖北省将同步实施价格补偿机制,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以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转。
在医保政策方面,湖北省将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通过医保支付进行消化,确保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
那么,城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如何进行调整?据了解,湖北省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项目比价关系、医院等级价格结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进行调整。在调价政策上允许各地“一市一价”、“一县一价”,因地制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