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赴新疆投资 可享受中国企业同等待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提出外商赴新疆投资可在基建、创业以及土地政策等多个领域,享受中国企业或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审批、备案流程,督导促进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梳理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取消对外商投资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根据方案,政府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要求,支持外资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政府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给予其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政府还鼓励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向新疆有序转移,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同等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勘查矿产资源审批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登记,将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进入新疆的外资油脂企业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使其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资处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实施将会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动新疆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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