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煤炭去产能方向划定 金融政策将支持优势企业
5月12日,为做好今年的去产能工作,国家发改委会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8条意见。
其中,在牢牢把握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面提出两条意见;在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方面提出10条意见;在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方面提出6条意见。
具体来看,包括要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同时,要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更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等。
资产债务方面,《意见》鼓励继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做好金融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妥善化解债务危机,有效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和原有土地再利用等相关政策进行明确细化。
同时,将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出台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办法。坚持市场机制原则,避免各种类型的逃废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在大力推进兼并重组方面,《意见》强调将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钢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此外,还鼓励出台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