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改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湖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将全面实行“两票制”,把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压缩到两票,挤掉中间的一些水份,从流通领域入手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1日就《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组织记者会。湖南作为中国综合医改试点省,自4月1日《实施方案》发文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省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
什么是“两票制”?湖南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王湘生介绍,“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而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以便互相印证,并纳入专项档案管理。
王湘生指出,药价虚高的问题由来已久,也是当前医改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两票制”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把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压缩到两票,把中间的一些水份挤掉,为老百姓和医保基金节省费用,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另外,“两票制”实行以后,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中间过程开的票,监管部门能够看到每一票到底加了多少价,有利于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规的开票,给予打击处理。
据王湘生介绍,为了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按“两票制”要求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值得关注的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实施方案》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分别做了界定: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视同为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实施方案》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范围由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依据从严原则确定,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