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针对备受业界瞩目的电子导游证换发一事,3月19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日前,《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发一批示范卡套及空白卡片, 6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过渡期内电子导游证与IC卡导游证并行使用。
关于换证主要流程,《通知》明确,导游可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申领电子导游证,也可登录网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入“导游入口”在线申领电子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导游可在App上获取电子导游证。
而针对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问题,《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订精神,取消领队资格审批。领队实行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予以行政审批。修订后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北京市旅游委委员赵广朝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更换电子导游证为导游的自由职业打下基础,换证后,在电子平台上能够及时查阅导游的信息、评价和所带旅游团的信息,便于省市之间的横向沟通和对导游的监管。同时,导游不再受限于旅行社,转向个体化。游客和政府监管部门人员可以对导游进行评价、点赞和排名等,游客查阅导游的电子导游证后,可分辨导游证的真伪,方便游客选择的同时,也对优秀的导游进行扶持,更为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除了电子导游证外,导游还将要准备电子行程单,在购买团队票、打折票的同时,景区也将对导游实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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