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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

2017-03-15 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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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来,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成效显著,在中国经济崛起中功不可没。然而,当改革驶入“深水区”、进入“持久攻坚战”阶段,国有企业仍然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如国有经济规模偏大,涉足面偏广,企业泛行政化,国有独资公司居多,公司治理不尽规范,高管腐败仍存,行政垄断较为严重,内部管理制度僵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下,按照改革的问题导向,解决上述问题无疑构成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

收缩国有经济总体规模和产业布局

到201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31.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4.7万亿元,2016年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45.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万亿元。从产业结构上看,国有企业不仅完全主导了传统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而且遍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各个具体行业。从主营业务看,70%多的国有企业属于竞争性行业(商业类),真正分布于基础性行业(公益类)的国有企业不足30%。就工业而言,国有企业遍及工业类全部行业。国有企业产业结构显然过于宽泛。

在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率不断下降,这正是强化国有经济战略性退出一般性产业的契机。既然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大类,国有企业应该专注于公益类,商业类中的大部分国有企业,除了特殊功能类、战略类、新兴产业类等行业领域保持国有资本外,其他大部分行业的国有资本都应该按照重要性原则有秩序地收缩乃至退出。

国有企业不仅遍布国民经济各行各业,而且遍布大中小微各种规模。根据2013年的统计资料,全部国有企业数量中,大型企业占5.8%,中型企业占18.1%,小微企业占76%,有悖国有资本“抓大放小”原则。因此,国有企业应该专注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实在没有必要实行国有制,应该逐步收缩甚至退出。

国有企业“去行政化”势在必行

国有企业按照政府序列的行政级别,分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和县属企业四级,所有国有企业都被赋予相应的行政级别,从正部级一直到副处级。国有企业泛行政化,引发了多种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现象。国有企业家可以“商而优则仕”,政府官员也可以“仕而优则商”,很多情况下,国有企业成为政府官员晋升过程中的“中转站”,或即将退休政府官员的理想 “归宿点”。

国有企业泛行政化,使得企业间“高管对调”现象成为常态。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竞争企业高管之间是不可能“对调”或“互换”的,但在我国国有企业体系中,这种“对调”现象却十分常见。当企业间激烈竞争之时,上级部门可能突然将双方或多方之间的高管进行“对调”。在反垄断法中,这种“对调”无异于深度“人事合谋”,但在行政化的国有企业中,国有企业家服从行政命令。

国有企业泛行政化,必然造成资源配置的行政化。国有企业在土地占有、财政投资与补贴、贷款、资源占有、公司上市、利润分配等方面都享有政策“偏饭”,使得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身份不平等、实力不相称、竞争不公平、绩效不可比。既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加速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应该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

其实,早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因此迫切需要按照“国有企业本位论”要求,尽快重启“去行政化”进程。

整体改制实现母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

鉴于国有企业母公司基本上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必要重塑国有企业的产权模式,按照国际经验和绩效导向,在国有企业母公司层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混合所有制。

我国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试点,基本上都是在某个子公司或某块业务进行,没有触及到母公司层面。这是时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大软肋。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要着眼于国有企业母公司而非子公司层面、着眼于主营业务而非辅业副业、着眼于垄断环节而非竞争环节,为整体改制和整体上市打下坚实的产权基础。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现有母公司(集团公司)的国有独资公司先改制为国家绝对控股公司(国家持股50%以上),再逐步改制为国家相对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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