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本规范共分8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振动危害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附录A初步设计文件环境保护篇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等。
详细内容如下:
意见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标准化研究所和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4月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标准化研究所。
联系人:王海玉联系电话:010-68965290
传真:010-68963165
Email:why2627@163.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中国兵器工业标准标准化研究所;邮编100089
附件:兵器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3月9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考察了我国兵器工业生产运行中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总结了兵器工业多年来在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中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对近年来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项目进行了归纳、分析、总结;同时结合国家总体的环境保护要求,从编制依据、污染防治原则、执行的国家标准、对污染物处置技术的要求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对清洁生产工艺和总量控制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本规范共分8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振动危害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附录A初步设计文件环境保护篇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83196341,电子邮箱:zgb5301@sina.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 单 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振安 王海玉 张 阳 王卫政 耿俊杰 洪宙飞 邵庆良
于艺红 杨 巍 宁帅恒 李晓斌 李 刚 周光伟
主要审查人:
(待定)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废气污染防治……………………………………………………(5)
3.1一般规定……………………………………………………(5)
3.2废气、粉尘的治理…………………………………………(6)
4 废水污染防治………………………………………………… (9)
4.1一般规定……………………………………………………(9)
4.2污染源的控制………………………………………………(11)
4.3废水的水量和水质…………………………………………(11)
4.4火、炸药类生产废水处理…………………………………(11)
4.5火工药剂类生产废水处理…………………………………(12)
4.6弹药装药类生产废水处理…………………………………(13)
4.7机械加工、光学、电子类生产废水处理…………………(13)
4.8废水处理站总体设计………………………………………(14)
4.9检测和控制…………………………………………………(15)
5 噪声污染防治……………………………………………………(17)
5.1一般规定……………………………………………………(17)
5.2噪声控制……………………………………………………(17)
5.3消声设计……………………………………………………(18)
5.4隔声设计……………………………………………………(19)
5.5吸声设计……………………………………………………(20)
6 振动危害防治……………………………………………………(22)
7 固体废物处置……………………………………………………(24)
7.1一般规定……………………………………………………(24)
7.2火、炸药类固体废物处置…………………………………(24)
7.3弹药、引信、火工品类固体废物处置………………………(25)
7.4机械、光学、电子类固体废物处置………………………(25)
8 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27)
8.1环境管理机构………………………………………………(27)
8.2环境监测……………………………………………………(27)
附录A 初步设计文件环境保护篇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29)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附:条文说明…………………………………………………… (34)
1总则
1.0.1为提高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水平,贯彻执行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兵器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1.0.3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4各种污染物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再向外排放。
1.0.5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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