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研究起草《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纠防冤错案件工作交流会”上获悉,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由于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在本地监督纠正中面临阻力等因素,单纯依靠原案所在地检察机关的力量纠正案件,存在诸多无法解决的阻碍。为此,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起草了规定初稿,提交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座谈会进行了讨论,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出台。
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同时,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作为责任主体给予赔偿,并对因遭受犯罪侵犯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以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据统计,去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2899件,立案1984件,同比上升20.24%;复查结案1438件,其中维持1308件,改变130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633件,立案复查2904件,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52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8.7%,立案1399件,办结1270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423人,实际发放救助金5025万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说,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比如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天津李松故意杀人申诉案、吉林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甘肃沈六斤故意杀人申诉案、安徽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