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3号,《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7 年修订)
山西省
1.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小杂粮、马铃薯种植及产品开发、生产
3.畜禽规模化养殖、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4.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5.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6.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7.非金属矿(高岭土、石灰石、硅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8.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9.焦炭副产品综合利用
10.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11.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3.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14.高档玻璃制品、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 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6.不锈钢制品生产
17.高速列车用钢、非晶带材等钢铁新材料
18.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
19.钢丝绳芯橡胶输运带生产
20.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21.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2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生产
23.大型煤矿综采设备和防爆机电产品生产
24.新型医疗器械设备及医用材料生产加工
25.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零部件生产
26.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7.火电厂废弃物等的综合利用
28.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
29.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30.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31.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 50 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32.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限于合作、中方主导)
33.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34.汽车加气站、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35.艺术表演培训和中介服务及文化用品、设备等产业化开发
3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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