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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02-08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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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李亚红、施雨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首个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不同于当前的网络安全认证和检测,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等。国家网信办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优先采购通过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采购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对此,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此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某个网络产品和服务在接受安全审查后没通过审查,被列入“黑名单”,那么不能采购这个产品和服务,但并不是说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采购的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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