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持股金融机构比例将逐渐缩减 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研究国家持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比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保持控制力,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国有资本在各类金融机构的主导性地位将缓慢下降,持股比例也将逐渐缩减。另外,即便是对于为数不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仍将保持控制力,但是控制力并不一定需要成为绝对多数的持股比例,相对多数的第一大股东仍可以保持较高的控制力。
“对于其他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比如各地的城商行、农商行甚至信用社等,国有资本将可能加快退出,这一方面可以完善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牌照仍然是稀缺资源,大量的社会资本如果需要大范围介入金融行业,通过参股甚至控股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将是比较可行的渠道。”黄志龙表示。
“《指导意见》从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切入,很巧妙地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一方面盘活国有资产,一方面引入民间资本,既能解决地方财政问题,又给民间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
赵亚赟认为,在保持国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控制的前提下,国有资本可能会逐步退出其他机构,让民营资金进入甚至接手。这是重大举措,能够让利与民。在他看来,对中国来说,基础设施建设空间还很大,这关系到城镇化进程能否顺利推进,而城镇化又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线。仅靠政府财政投资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效果肯定不如动员社会资金投入。《指导意见》提出“国有资金主要投向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可以说非常及时,这样不但优化了国有资产配置,还解决了资产荒问题。
在赵亚赟看来,《指导意见》的风控意识非常强,把公共资源分成了适宜市场化配置、不完全适宜市场化配置和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三种类型,并没有采取“一卖了之”的方式,还专门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同时还提出了自然资源建立明晰产权制度,这也是重大改革步骤,可以盘活大量自然资源,如果能够解决流动性问题,等于盘活了大量的国民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