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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密集召开高级别会议 部署对非法交易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2017-01-13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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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金属、原油、邮币卡、微盘,到“原始股”、“优先股”,再到私募债,地方交易所风险事件一波接着一波。进入2017年以来,监管层密集召开高级别会议,部署对非法交易场所的检查和监管。

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层,俗称“四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更加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助推之下,交易所风险防控亟待提升。

1月1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再次重申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要求,并从经营范围、运营主体、投资者适当性以及监管权属方面划出“红线”。

2011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发布,根据“38号文”安排,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正式成立。自38号文发布以来,联席会议已召开三次。1月9日召开的第三次联席会议上,监管层部署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计划用时半年。

值得一提的是,联席会议特别关注到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的问题。

与此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38号文要求,并对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定位和监管权属做出明确。

一是要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求抓紧调整规范。二是规定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求积极稳妥整合。

三是重申要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四是明确监管权属。其中,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而证监会则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证监会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规范区域股权市场。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中介机构参与地方股权市场做出规范。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已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企业1.35万家,展示企业5.4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规模达到6450亿元。

过去两年新三板市场发展迅速,这让市场各方对“四板”市场也充满想象。上海、前海、天津、齐鲁等多个股权交易中心都从交易制度、企业结构等方面尝试创新。

期待已久的“政策红利”并没有出台,迎来的反而是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中,区域股权市场被定位为“私募股权市场”,监管层对其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寄予厚望。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提到,要以有力的协同监管“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同样强调的是风险防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反复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而包括股权交易所在内的地方市场却风险不断。各地交易所良莠不齐,问题繁多。

有券商场外市场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四板”市场在股权质押、私募债业务当中都存在不合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严格,甚至有中介机构撮合交易,最基本的挂牌业务也不够规范。

“近期四板市场以及其他交易所,风险问题有所抬头。这也是国务院为何重申38号文的要求。”原太平洋证券副总裁、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缺少流动性,交易不足,无法解决资本市场的定价问题,很难发挥股权融资的功能,一直以来发展都比较困难。

但是私募债等所谓创新措施,并不属于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核心职能。他认为,股权融资可以实现投融资双方的风险共担,但是债权融资不能。因此股权融资能够支持创新、支持小微,债权融资不能。所以,要真正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还是要发展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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