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炭消费比重将下降到58%左右,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从多方位推动我国煤炭工业向集约高效方向发展。
“十三五”时期,煤炭行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拐点。预计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8%左右。
《规划》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国煤炭开发要做到布局科学合理,供需基本平衡,大型煤炭基地、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煤炭产量为39亿吨,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新建煤矿建设规模不小于120万吨/年。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煤炭企业数量3000家以内,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产量占60%以上。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
“《规划》中提出的多项内容都表明未来煤炭行业要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集成期货煤炭行业研究员邓舜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曾提出,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而此次发布的《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化解煤炭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是一个新的提法,意味着大型煤炭企业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生产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规划》还提出,将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重点地区煤矿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推动煤炭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鼓励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重组或发展大比例交叉持股,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在深化煤炭行业改革方面,《规划》明确,将深化煤炭税费综合改革,整合重复税费,清理不合理收费,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完善煤矿关闭退出相关标准,指导煤矿有序退出。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创造条件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等。
根据《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有关方面将坚持区别对待、有控有扶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引导金融机构对具备竞争力的优质骨干煤炭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以采矿权、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稳妥推进煤炭企业债务重组,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主动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发展、有一定清偿能力的煤炭企业渡过难关。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煤炭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