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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发布 海水淡化总规模翻番

2016-12-3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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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2月30日发布的《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这一目标较2015年底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100多万吨/日翻了一番。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海水利用规模化应用的关键时期。为此,《规划》提出了我国海水利用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我国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4万吨/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到1400亿吨/年以上,海水循环冷却规模达到200万吨/小时以上。新增苦咸水淡化规模达到10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装备自主创新率达到80%及以上,自主技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升10%。《规划》提出要“扩大海水利用应用规模”,即在沿海缺水城市、海岛、产业园区和西部苦咸水地区等重点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海水利用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示范海岛、示范园区等的建设。其中,在沿海缺水城市,集中支持建设2-5个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并开展技术政策试点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建设与城市最低民生用水相适应的海水淡化厂。另外,通过改造、新建,在天津、大连、青岛等沿海城市,建设5万吨/日及以上的区域海水淡化保障工程。成本一直是影响海水淡化推广的瓶颈。资料显示,我国海水淡化产水成本在5至8元/吨,相比自来水价仍偏高。为此,《规划》提出“完善海水利用财政投入与激励政策”,包括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区域海水淡化保障等公益类海水(苦咸水)淡化民生工程以及输水管网建设;支持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制造;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对海水淡化水的生产运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等。另外,《规划》还提出,在用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下,落实和完善有关海水淡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海水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进行补贴,以及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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