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开展“蓝天行动”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圳证监局今年组织全局力量部署开展了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动员、督导深圳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加强监管,严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通过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稽查执法效率,快速查办了通过微博发布传播“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谣言案、通过微信公众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自主立案查处了新三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案,主办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违法违规案等多起重大案件。通过上述监管行动,打击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监管中,深圳局高度重视万科股权之争的信息披露问题,于7月21日向相关方发出监管关注函,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切实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针对投诉举报中反映的问题,深圳局今年以来启动113项核查和稽查工作,先后有10家市场主体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针对某证券公司2015年发生的代销金融产品违规问题采取了责令改正措施。
创新信息披露模式,强化投资者知情权保障。投资者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深圳证监局针对过往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要求深圳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公示有关信息,并开展风险揭示录音录像试点,使投资者可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核实产品信息,充分了解产品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止营销人员私下销售金融产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20家证券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了销售金融产品信息。在开展录音录像试点过程中,有些投资者觉得麻烦,经营机构进行了细致的沟通,取得其理解和支持。有的投资者在听取了详细的风险揭示后,觉得自身难以承受风险,放弃了购买,这对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在上市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类型模式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信息披露工作已难以适应新的资本市场环境。针对这一问题,深圳局推动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制定发布了《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由董秘、财务总监、法律顾问、内审负责人以及其他涉及重大信息生成传递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引导23家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机制。推进上市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披露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共有31家上市公司在2015年年报“窗口期”单独披露了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服务。在深圳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中,为提高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水平、客户服务水平,深圳证监局年初组织境外机构介绍香港高风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教育做法等。这次培训覆盖了深圳从事资管产品管理和销售的70余家机构210多名高管,取得良好效果,并为今年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通过组织经营机构开展适当性管理自检自查,各机构加强了对分支机构客户营销服务人员的培训,修订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如某证券公司已对22项经纪业务条线的适当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某证券公司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零售经纪业务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及发布实施工作。有些机构新开发上线了支持适当性管理的业务系统,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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