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IPO胜利在望 交易情况、信息披露受关注
等了一年6个月,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拓斯达”)IPO胜利在望,终于收到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文件的反馈意见。作为一家从新三板IPO的企业,这一次拓斯达获得的反馈意见,其实对不少有意从新三板IPO的企业有启示意义。
《反馈意见》全文1 .6万多字,从4个方面向拓斯达提出47个问题,可见从三板升板非常严格,尤其是在三板和A股市场间的信息披露要保持一致,而任何的变动都应该详细列明。
去年提交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拓斯达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工业机器人、注塑机辅机设备等。2014年12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自挂牌以来,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动。
去年6月24日,拓斯达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20 13年、20 14年、20 15年和20 16年1- 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208 .65万元、21361 .17万元、30222.03万元和15579.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37.6万元,4671.3万元,6121 .68万元,3009 .66万元。
交易情况、信息披露受关注
12日,证监会网站挂出对拓斯达IPO申请的《反馈意见》,内含47条意见,主要为规范性问题和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反馈意见》中与新三板紧密相关的是第一条,也是证监会最关心的问题,提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在新三板挂牌。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发行人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披露本次申报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停复牌等事项,对以上信息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所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部分,请列示对照表予以解释说明。”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拟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另外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是证监会关注的焦点。
公开披露信息的变动和差异则是证监会关注的另一焦点。关于“工业机器人”的表述,拓斯达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开转让说明书存在差异,证监会也注意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