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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12-05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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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发布。《规划》从管网规模、污水处理规模、再生水规模、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再生水利用率等方面,指出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未来五年发展的目标与要求,并给出了各细分领域的投资额度及保障措施。与“十二五”规划相比,本次《规划》除设定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新增目标外,还强调对已有的老旧管网维修改造、对部分地区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同时增加了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防治等新内容。

结合《规划》中设立的目标,中债资信认为:

(1)未来一段时间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再生水利用能力将快速发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有较大发展空间;

(2)考虑到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较多,结合有关城市整治黑臭水体当前已完成进度来看,我国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时间紧迫,任务和担子较重;

(3)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难度较大,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水污染监管能力仍然面对相对不足的局面;

(4)《规划》首次强调“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国家支持“逐步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资金筹措渠道更加多元化,但需关注未来落实情况。

本次文件为征求意见稿,中债资信将会密切关注《规划》正式文件的发布及动态。

1 政策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从管网规模、污水处理规模、再生水规模、污水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再生水利用率等方面,指出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未来五年发展的目标与要求。

截至2015年末,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已完成《“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污水“十二五”规划)目标,部分指标如再生水规模尚未完成目标。

投资方面,“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约5,829亿元,较“十二五”规划投资增加了1,513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784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5亿元。投资额度占比最大的为污水配套管网新建或改造投资,占总投资的61.14%,其次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或改造投资,占比约27.23%。其他方面,污泥无害化投资、再生水新增生产投资、初期雨水治理投资及监管能力建设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分别为5.42%、3.69%、1.75%及0.77%,投资额分配如下图所示。

2 政策对水务行业的影响

从投资规模和建设规划上看,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仍是“十三五”阶段的建设重点,增速仍保持较高水平。相较于“十二五”规划要求,本次《规划》除设定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目标外,更为强调对已有的老旧管网维修改造、对部分地区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同时增加了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防治等新内容,整体体系更加完善。

(1)污水管网规模将大幅提升,管网质量持续改进,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完善

污水收集系统是城镇污水治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和配套设施,“十二五”期间,我国污水收集管网规模从2010年的16.6万公里增至2015年末的29.65万公里(不含建制镇),增长了78.61%。此次《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管网的完善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新建配套污水管网、老旧管网维修改造及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

新建污水管网方面,十三五期间预计新增污水管网13.44万公里,占2015年末的41.35%,其中,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管网长度占比分别约为59.97%、18.60%及21.43%,全部建成完成后的目标是: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均覆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除管网长度外,《规划》还对其形式作出了要求,即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形式,避免新建管网建成不久后,由于管网形式缺陷再行改造的情况出现。除限制新建管网所采用的形式外,对干旱地区以外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制管网,《规划》也提出了进行雨污分流的改造指标,预计改造完成后,下游污水处理系统能够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

此外,由于我国现存的污水收集管网中存在老化、破损等现象,影响污水收集效率,造成部分地区整套污水处理系统效能低下,因此,《规划》中对存量管网的维修改造也作出了规定,涉及管网4.24万公里,占2015年末管网总长度的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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