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趋势报告2017(上)
摘要
盈利指标方面,2016 年 1-9 月,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三者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60%、 41.3%、44.6%,但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这背后是保险业受复杂利率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大幅下滑的现实境遇。
从宏观来看,“十二五”时期,全国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1.3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实现翻番,利润增加2.4倍,累计为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753万亿元,年均增长38%。
纵观近年来保险业总资产增长速度,除2013年总资产增速为12.7%外,近六年以来保险业总资产增速均稳定在20%左右。伴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逐渐放开、保险业务整体稳健发展、监管政策的全面完善,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的作用日益凸显。
201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10万亿大关。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此前曾公开表示:2020年全国保费收入将达到5.1万亿元。2014年到2020年,七年间保险资金可运用规模预计将超过20万亿元,保险资金可运用规模的不断快速增长,将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
一:三大核心指标向好
从微观来看,评价保险业会否迎来潜在危机,主要观察行业的整体净现金流、偿付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指标。
首先,现金流指标上,现阶段保险业现金流充足,2016年1-9月,保费收入达到2.52万亿元,同比增长32.2%,年末有望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14.63万亿元。
其次,偿付能力指标上,截至2016年6月末,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溢额为19054亿元,较年初增加649亿元。
“偿二代”下寿险公司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0%,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7%,均远高于监管要求的100%和150%的“达标”标准。
最后,盈利指标方面,2016年1-9月,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三者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60%、41.3%、44.6%,但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收窄,这背后是保险业受复杂利率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大幅下滑的现实境遇。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业盈利水平主要表现在当期利润和公司未来利润贴现(内含价值)两个方面。
盈利水平的短期指标“当期利润”的波动主要受现行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因传统寿险的准备金提取金额与750天国债收益率曲线挂钩,而过去750天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整体水平在下降、导致准备金增加、当期利润下降。
据安信证券测算,2016年前三季度,中国平安(减少172亿元)和中国人寿(减少185亿元)的净利润均受到补提准备金的影响,预计750日10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在2016年将下降25个BP,预计险企将通过上调合理溢价部分的假设来减少折现率下降的幅度,进而缓解利润压力。
保险业存量业务中,包含相当部分的分红、万能、投连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不会受到该收益率曲线下行的影响。只要长期投资收益率水平在穿越经济周期的基础上不出现大幅度的下降,则保险业利润下降的幅度并不会无休止地扩大。
从本质上来说,保险公司未来利润贴现(内含价值)是行业长期盈利水平的风向标。尽管近来保险业当期利润有所下降,但2016年1—6月,行业主要上市保险公司的未来利润贴现值依然保持两位数的增长,行业长期盈利能力仍可保持稳健增长。
二:“利差损”风险可控
保监会于1999年6月,将寿险保单的预订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对寿险产品的定价基础进行了管理和制度规范,有力地控制和防范了利差损风险,1999年之前承保的少部分高利率保单比例逐步降低、其利差损已经得到消化,利差对寿险业务发展的影响总体可控。
2013年起,保监会积极推动寿险行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当前寿险负债成本维持在适当水平。寿险行业主力产品仍然以分红、传统和万能险为主。分红险、万能险的主力产品仍然以2.5%为主、超过3%定价利率的产品需要审批,实际投资收益超过定价利率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和万能险利益结算。
万能险的特点是客户与保险公司分享超过保证利率部分的收益,当收益不支持时,则保险公司按照保证利率计算客户利益。这种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预定利率以上部分收益的产品形式,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也实现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双赢。
对于传统险(非年金类),自2013年8月之后,预定利率放宽至3.5%,超过3.5%定价的产品需要审批,并有相应的投资支持,谨慎控制业务占比,避免新的利差损压力。
在资本市场利率持续下行、保险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势下,保险公司尽管面临着一定的利差收窄、利润下降的压力,但是寿险公司通过前述多种举措,相信将有效应对低利率环境给寿险行业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差损压力。
三:“偿二代”落地
从2013年立项,到2014年全部标准建立,并且进行多轮压力测试,到2015年进入试运行过渡期,再到2016年正式实施。短短三年,“偿二代”已经顺利完成当初的设想。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截至6月末,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8%、250%、41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5%、227%、418%,均高于100%和50%的达标标准。
这是偿二代体系下的风险综合评级(IRP)制度的首次运行,标志着偿二代三个支柱所有监管标准全面实施。
目前,从“偿二代”实施情况看,达到了制度设计初衷,取得了良好效果。首先,科学全面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能够更加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产品、投资、再保险等风险,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
在“偿二代”试运行初期,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有13家,高于“偿一代”下的2家。“偿二代”下不达标公司普遍存在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占比较高等问题,表明“偿二代”风险覆盖全面,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与此同时,“偿二代”的落地,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督促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同时,统筹考虑风险和资本。自实施以来,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品质、资产质量不断优化,资本内生能力显著增强。
2015年以来,保险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整体偿付能力保持了充足稳定,不达标公司持续减少,已由“偿二代”运行初期的13家减少到2季度末的3家。
近两年,保监会推进保险产品条款费率、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偿二代”在“管住后端”方面发挥了实效,及时反映监测了有关风险变动,保险业并未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此外,“偿二代”提升了我国保险业国际影响力,初步形成了与欧盟偿付能力体系、美国风险资本制度(RBC)模式“三足鼎立”格局,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典范。
四:高现价产品
今年以来,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迎合了消费者越发强烈的理财需求,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个别保险公司完全依仗这一业务,业务结构单一,保费集中度高,使得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尤为突出,饱受争议。
对此,保监会不干预期限合理、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发展,使其既能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也能提供长期稳健的资产保值增值。
但与此同时,保监会亦通过加强市场引导、明确市场预期,出台调整、改善中短存续期、万能险和人身保险产品结构的规定,确保“保险姓保”的价值根基不动摇。
以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例。其中,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相关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比重不得超过30%。
既涉及万能险产品,如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将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评估利率上限;也涉及投连险产品,如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
这一系列规定,有望使得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逐步回落,个别保险公司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控制高现金价值保费规模的盲目扩张,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商车费改
2015年6月起,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黑龙江等18个地区实施,2016年7月,保监会正式把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
对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费率框架设计,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费率框架体系中扩纳了类似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指标。NCD系数与出险次数、保费挂钩,小额赔付案件因此而减少。更重要的是,通过经济杠杆促进了驾车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降低了社会整体的风险成本。
第二,车险定价因子的引进,使得费率的公平性朝前迈了一步。此前,商业车险价格主要由车辆价格决定。在综合考虑不同车型的赔付率、出险频率和零整比等风险要素,并且兼顾客户的接受程度后,初步引入了车型因子系数,搭建了按照车型定价的框架体系,有望逐步解决车型的赔付差异问题。
第三,在商业车险费率费改革后,保险公司在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自主核保系数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使保险公司把差异化定价的核保能力体现出来。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大量车险保单使用“双85”系数的情况下,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费改地区的车险综合赔付率分别为58.2%、59.9%和62.5%,而成熟国际市场的车险赔付率介于70%-75%;未来财产险公司有望再进一步放开自助渠道和自主核保系数,以实现更大程度地让利于客户。
六:健康险爆发式增长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16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保险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超过25168亿元,同比增长32%,增幅较去年同期上升逾12个百分点。
其中,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总量增长迅猛,前三季度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430亿元,同比增长86.8%。按照前9个月的保费增长趋势预测,今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将为5000亿元左右。
从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来看,非保障性业务在保险公司业务中的比例有所下降,而健康险比例的提升则尤为凸出。
2016年以来,健康险每个月的保费收入均徘徊在300亿-450亿元之间。从所占份额上看,健康险从1月份的原保费占比8%和规模保费占比不到6%,猛增至前三季度的原保费占比18%,规模保费占比12%。
平安证券研报显示,在2006年-2015年的十年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复合增长率高达118.4%。如果以新“国十条”所定位的保险密度发展目标来计算,我国健康险规模在2020年将会达到1.5万亿元。
言及健康险,税优总归是绕不过去的话题。民众购买税优健康险,除了能够享受个税优惠,它的保障责任突破了基本医保目录限制,允许带病投保、不允许拒保,且不设置等待期,大幅突破了保险业既往的业务模式与管理体系。
2016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在4个直辖市及20多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目前,国内已有16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但自今年3月全国首单个人税优健康险保单签出至今,全行业参与承保的公司16家公司合计承保17525件,保费收入仅为2180万元,个人税优健康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七:互联网保险崛起
随着互联网浪潮在整个金融行业的蔓延,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抑或保险业均不同程度地感受到了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冲击,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既是迫在眉睫,亦正处风口之上。
相较于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大多仍停留在借助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线上获取客户信息等基础环节;但毫无疑问,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正在快速渗透、改变,乃至颠覆保险产业链中的多个环节。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国内获准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011年的28家上升到2015年的110家,保费规模也从32亿元高歌猛进至2234亿元,五年间翻了将近70倍。
其中,财产险公司互联网业务保费收入768.4亿元,比2011年增长 34.4倍,在财产险公司全部业务的占比从0.5%提升至9.1%;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业务保费收入1465.6亿元,比2011年增长141倍,在人身险公司全部业务中的占比从0.1%提升至9.2%。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0.12%上升到2015年的9.2%;互联网保险保费增量占保险行业保费总增量的比率,亦从2012年的11.97%猛增至33.97%,无不昭示着互联网保险业务增长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业务发展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
就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来看,其行业集中度较高,2015年互联网保费收入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合计为1725.5亿元,占当年全国互联网保费总收入的77.25%。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互联网改变了保险业的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未来甚至会重构保险行业的新生态,但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背后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如,当前互联网与保险业之间的跨界融合仍大多浮于表层,多数仅停留于改变其销售渠道、服务体系等,尚未真正深入到商业模式层面。
又如,互联网保险的迅速壮大吸引各路资本竞相进入,但行业规则尚不健全,容易滋生经营销售不规范、风险交叉传递等各类隐患等。
再如,基于金融科技应用及互联网保险产品本身的创业团队层出不穷,但资本对保险业务的熟悉程度及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处于较浅层面,掣肘了创业项目的成功孵化及迅速壮大。
八:保险资金运用
截至2015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12.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66%;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1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9.81%,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90.45%。
2004-2014年,保险资金累计实现投资收益总额21425亿元,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32%,平均每年贡献近2000亿元的收益,对提升保险业利润水平、改善偿付能力、壮大资本实力、有效化解风险发挥了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2016年以来,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强化对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的监管力度、用好信息披露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随着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保险资管机构已具备由保险公司的附属投资机构向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变的动力和能力,随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诸多限制进一步解除,国内保险资管业的第三方资产规模也将进一步增加。
目前,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呈现差异化发展态势,整体分为三类发展模式:
第一类是专注于管理母公司资金的公司,业务模式及投资理念坚守传统,负债驱动资产配置为主;
第二类是第三方业务占比较大的公司,市场化程度较高,综合投资能力正在接近或者达到充分竞争的大资产管理市场的标准;
第三类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正按照市场化理念和模式塑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