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记者28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实施领域包括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
其中,林业重大生态工程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交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各类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推进林区经济转型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投资林业,探索利用信托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绿色金融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工具,搭建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投融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林业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林业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此外,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鼓励流转和经营方式创新,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公开市场交易,保障林权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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