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已出 售电公司做好准备了吗?
11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网站发布了《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徽省电力交易相关管理办法。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文件不仅首次明确将售电公司作为安徽省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也发生了改变。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可追溯于《关于安徽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5号),该通知明确将铜陵有色与国投宣城发电作为安徽省首个直接交易试点。近两年,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均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4〕188号),在此规则指导下,安徽省2015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10.86%,2016年6月组织的交易电量规模预计将占全年全社会用电量的23%。
此次发布的《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对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作了较大改动,为应对安徽省2017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发电厂和电力用户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先来看看我们为你划的重点——
1、电力大用户准入门槛降低
皖能源电力〔2014〕188号文件对电力大用户的准入用电电压等级要求为35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而此次文件将大用户准入门槛降低为: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
2、明确了可委托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条件
此次文件关于电力大用户准入条件指出,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企业,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这意味着只有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企业才可以直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而售电公司可以代理的用户条件为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及以上。
3、售电公司的经营条件设置了门槛
规定的售电公司准入条件至少为代理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这对售电公司的营销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
4、售电公司须配置交易员
没错,是交易员,华东地区终于出现售电公司交易员这个职业了。《安徽省电力交易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对售电公司的注册基本信息要求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交易员信息、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代理企业名录,银行账户等交易信息。
5、丰富了直接交易周期形式,将出现月度集中交易
此次文件规定直接交易按周期分为多年双边交易(三年及以上)、年度双边和集中交易、月度集中交易等。多年双边交易和年度交易的标的物为全年电量,月度集中交易的标的物为月度电量。多年双边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年用电量须在6亿千瓦时及以上;年度双边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至6亿千瓦时之间;5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年度集中交易。这意味着明年的安徽市场也将会像广东市场一样热闹。
6、统一出清方式替代集中撮合交易
这是安徽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比较关键的一点变化。以前的交易系统按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申报的电量、电价,撮合形成交易匹配对以及相应的电量、电价。现在则改为统一出清方式,按照市场主体报价与统一出清价的接近程度依次匹配成交,差价相同时按电量多少依次成交。
7、设置了统一出清价上下限值,降低了市场风险
同时也明确了统一出清价与火电上网标杆电价最大上下偏差为±20%,超过20%时按20%确定。最大上下偏差为±20%的设置降低了市场风险。
8、偏差电量惩罚规则略偏保守
文件规定了多年、年度直接交易输配电合同电量合同月结年清,月度直接交易输配电合同电量月结月清。对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偏差电量,大于零时按目录电价结算,小于零且合同完成率低于95%时,须支付违约金。对于发电企业的偏差电量,大于零时按国家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并视为年度计划基本电量,小于零时须支付违约金。
9、交易电量充分考虑了节能发电调度原则
文件根据机组的煤耗水平分别从参与市场电量和容量剔除规则做出了相应规定,鼓励更经济的100万级超超临界机组参与市场,从而从市场角度引导了节能发电,这是此次交易规则最大的亮点。
☆30万级常规、60万级常规和超临界、60万级超超临界、100万级超超临界机组利用系数分别为1.0、1.2、1.5、1.7。
机组市场电量上限=年度市场电量平均利用小时×装机容量×机组利用系数。
☆30万级常规、60万级常规和超临界、60万级超超临界、100万级超超临界机组容量系数分别为1、0.95、0.9、0.85。
机组剔除容量=交易电量/全省电力用户平均利用小时数×机组容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