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宏观 >

环保部公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

2016-11-25 16:50:00

 

来源:

近日环保部公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九批)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九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晋级。

二、批准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2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

三、批准东华大学等1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四、批准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五、批准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等53家机构资质延续。

六、批准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七、不予批准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八、撤销四川浩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六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第八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六项和第八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九批)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20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