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据发改委11月23日消息,国防科工局和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
意见指出,在总体目标上,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以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亚、北非为重点,辐射大洋洲、中东欧、非洲等区域,设施齐全、服务高效的“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成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崭新亮点,使我国空间信息产业在走廊区域的市场化、国际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走向世界奠定坚实基础,惠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任务上,意见提出,一是提升“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覆盖能力。加速国家卫星系统建设,加强与国际相关卫星系统合作,积极推动商业卫星系统发展,完善空间信息地面应用服务设施,构建空间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二是支撑我国企业“走出去”。助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走出去”,促进资源类企业及重大装备“走出去”,支持现代服务业“走出去”。三是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搭建应急服务平台,完善海上空间信息保障,支持跨界河流沿线合作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合作经营。四是带动空间信息装备与服务出口。积极支持整星出口,促进卫星关联产品及标准出口,鼓励运营服务及应用系统出口,鼓励运营服务及应用系统出口。五是加强区域空间信息产业合作。六是大幅度提高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七是促进空间信息科技合作与交流。
意见要求,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项目予以支持。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金融平台,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研究参与投资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要积极为相关建设应用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研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导建立“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