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东北国企改革专项方案年内将出台
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意见》要求2016年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
华泰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宋雪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东北地区来说,通过产业整合提升行业集中度有助于化解过剩产能、优化经济结构、集中分散力量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
《意见》提出要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家至20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
宋雪涛认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望为国有经济带来活力,提高运营效率、改善经营业绩,是实现东北振兴的关键所在。不过在混改过程中,除了强调引入民间资本之外,更要关注两点问题:一是要引进优质资本,股东除拥有较强资本实力之外,还应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和明确的改革规划,避免混改“换汤不换药”;二是要引进优秀人才,东北三省人才流失极为严重,合理的股东结构配合优秀的人才团队,才能使混改的效力得到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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