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加强直播管理 平台方和发布者都须有资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都需要取得资质。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直播是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是当前最为火爆的“风口”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上述负责人介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新浪旗下微博称,规定的出台“及时且必要,既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也确立了行业的基础规范,有利于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微博、360等互联网公司都以不同方式切入直播领域。
新浪微博还表示,直播市场除了秀场和游戏等主播模式,新闻类、专业领域以及公益等直播等也同样大有可为。但无论哪个领域,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都应该履行和落实相应主体责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